「我無諗住殺佢㗎。」
呢句說話,未必可以令人即時脫罪;但喺刑事法律入面,「當時諗緊咩」的確可能直接影響控罪。
假設兩個人因口角打架,一方只打咗一拳,另一方倒地撞到頭,最後死亡。結果雖然非常嚴重,但法律唔會單憑「有人死亡」,就自動判斷係謀殺。
法庭仍然要問:被告有冇殺人意圖?有冇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?定係只打算襲擊對方,卻造成超出預期的結果?
呢種犯罪時嘅心理狀態,就係 mens rea。
同一道理,喺便利店拎錯一把幾乎一模一樣嘅透明雨傘,表面上好似「拎走咗人哋嘅嘢」;但如果當事人真誠相信把雨傘係自己,便可能欠缺偷竊罪所要求嘅 dishonesty(不誠實)。
所以刑事法律唔只係問:「你做咗咩?」仲會問:「你做嗰刻,究竟知咩、諗咩、想造成咩結果?」
Save低呢篇,下一次聽到有人話「我唔係有心㗎」,你就會知道——呢句說話法律上未必足夠,但亦未必完全冇意義。
法律K1會繼續用一分鐘,帶大家認識一個法律小知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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